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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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紧抓“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学习教育主题,以“办好事惠民生”为工作抓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检察自觉,助力食品监管行业法治思维不断提升。

近日,中宁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依托在全区率先建成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由该院主管检察长带队,联合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太阳梁乡等四个乡镇及红宝农贸市场的22家食品经营门店、超市销售的糕点馒头面条、蔬菜水果、火腿肠、酱菜、凉皮、卤肉、鱼虾等食品抽取49批次98个样品。为了检测结果的公开、公正、透明,该院在抽取样品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现场填写食品抽样采样单并经食品经营者签字后用封条封存,后用“保温箱”带回该院快速检测室进行检测。为了更快得出检测结论,也为了更好的积累经验,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两名检测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人员到该院协助检测。经过三天的集中检测,被抽检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含量、粉条粉丝中二氧化硫含量、面条馒头中吊白块含量、鱼虾中挥发性盐基氮、甲醛含量、卤肉火腿肠中亚硝酸盐含量均远远低于国标限量最低标准。小到乡镇一个几平方米的小商店,大到新百连锁超市,49个批次的食品在检测后得出的结果让中宁检察院的干警由衷感到放心和安心,持续三年多的食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一个个检测结果中被肯定和认可。
在抽样检测时,该院针对食品经营者的销售的食品来源渠道、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质量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依法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为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检查出有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工作指导,确保食品经营主体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更加放心的食品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以人民群众是否放心作为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落脚点,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配合,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作,以“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为发力点,为全县百姓织起食品安全的严密“保护网”。
(文/秦红 丁淑丽)